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市區做地工作流程》的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8〕23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市區做地工作流程》的
通知
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欒城區、藁城區、鹿泉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市區做地工作流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市區做地工作流程
為落實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儲備工作的若干意見》(石政發〔2017〕37號)文件(以下簡稱“37號文”)精神,推進做地工作開展,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工作原則
堅持以地為先,先做土地后做項目,實現多規合一,增強政府對土地的管控,區政府和發改、財政、審批、國土、住建、規劃等市直各部門按各自職責和審批程序辦理,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做地項目實施。
二、做地流程
(一)做地范圍選定。做地主體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產業規劃和土地儲備專項規劃選定做地項目范圍。
(二)做地計劃報批。做地主體將做地項目報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土地儲備中心編制做地計劃報市儲委辦,市儲委辦征求市儲委會各成員單位意見并修改完善后報市儲委會批準。
(三)做地方案編制。做地主體對做地項目范圍內土地權屬、坐落、面積,地上建(構)筑物及附屬物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明確資金使用計劃和做地周期,編制做地方案。城中村改造項目涉及整案制處置土地的,做地主體同時填寫《城中村改造整案制處置土地申請表》。
(四)做地模式確定。做地主體自行籌措資金實施做地項目。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項目做地主體可與社會資本合作主體合作,并簽訂合作協議。
(五)做地方案報批。做地主體依據做地計劃編制做地方案,區政府審核后報市儲委辦,市儲委辦報市儲委會批準,做地主體按批準的做地方案實施做地。
(六)做地項目實施。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集體土地征收、城中村改造和舊城改造等各項審批手續后,做地主體開展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具體工作,達到凈地交付標準。
(七)儲備土地驗收入庫。做地項目達到交付標準后,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和區政府共同驗收。驗收合格的納入土地儲備庫統一管理。
(八)儲備土地管護。區政府負責對儲備土地進行管護,確保儲備土地不受侵害,管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區政府協調解決。
(九)撥付成本及兌現政策。做地項目土地出讓后,區政府按有關規定,撥付做地主體做地成本,兌現村集體獎勵政策和社會資本合作主體利潤。
三、相關要求
(一)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統一按整案制方式實施做地。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未確定改造范圍的,按整案制方式實施做地;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并已明確改造范圍的,按原政策實施。城中村改造整案制做地方案中涉及的城中村改造項目范圍,需經市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確定;做地方案實施過程中需調整改造范圍的由市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予以調整。
(二)37號文實施前列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計劃的,按原政策實施。
(三)企事業單位國有土地收購補償方式、標準按照37號文執行,程序按照《石家莊市市區國有土地儲備辦法》(市政府令第163號)辦理。在集體土地大片區征收或者重大做地項目中,包含企事業單位國有土地的,由做地主體與產權單位商談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后,做地主體、市土地儲備中心和產權單位三方簽訂土地收儲合同。
(四)城中村改造范圍之外的集體土地征收做地項目,做地主體需自行籌措資金實施做地,不得與社會資本合作主體合作做地。區政府需市級做地主體出資的做地項目,從區政府土地收益中列支做地工作經費,用于市級做地主體開展做地工作。做地工作經費參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的意見》(石政發〔2016〕21號)標準,按出資額的2%-28%計算,具體比例由市級做地主體與區政府協商確定。
(五)城中村改造范圍之外的集體土地征收做地項目,可享受10%留用地政策,重點做地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可適當提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20%。
(六)做地項目應達到以下“凈地”交付條件:
1、產權清晰、場地平整、四周圍擋、專人看管;
2、安置補償落實到位,無集資、開工、銷售房屋等違法事項;
3、配套設施、基礎設施等具備項目開發建設的基本條件。
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長安區范圍內實施做地項目適用本流程。高新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循環化工園區范圍內實施做地項目可參照執行。
附件: 1、做地項目工作總流程圖
2、城中村整案制改造做地項目工作流程圖
3、集體土地征收做地項目工作流程圖
4、舊城改造做地項目工作流程圖
5、城中村改造整案制處置土地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