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2)
水利部關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水河湖〔2019〕58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強河道(含湖泊,下同)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態安全和重要基礎設施安全,根據《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央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要求,現就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河道采砂管理
保護江河湖泊事關人民群眾福祉,事關中華民族長遠發展。河道采砂管理是保護江河湖泊的重要內容。經過多年努力,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不斷加強,全國采砂秩序總體可控。但是,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砂石需求居高不下,加之河流、湖泊總體來沙量持續減少,一些地方河道無序開采、私挖亂采等問題時有發生,造成河床高低不平、河流走向混亂、河岸崩塌、河堤破壞,嚴重影響河勢穩定,威脅橋梁、涵閘、碼頭等涉河重要基礎設施安全,影響防洪、航運和供水安全,危害生態環境。
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積極踐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正確處理河湖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充分認識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按照“保護優先、科學規劃、規范許可、有效監管、確保安全”的原則和要求,保持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維護河湖健康生命。
二、以河長制湖長制為平臺,落實采砂管理責任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各級河長湖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湖管理和保護負總責,各河段河長是相應河湖管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牽頭組織對非法采砂等突出問題進行清理整治。各地要根據中央要求,落實河長湖長的河湖管理保護責任,將采砂管理成效納入河長制湖長制考核體系。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守河有責、守河擔責、守河盡責,切實承擔起河道采砂管理這項法定職責,加強統一監督管理。要將河長制湖長制與采砂管理責任制有機結合,建立河長掛帥、水利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協同、社會監督的采砂管理聯動機制,形成河道采砂監管合力。加強對“采、運、銷”三個關鍵環節和“采砂業主、采砂船舶和機具、堆砂場”三個關鍵要素的監管。各地要對轄區內有采砂管理任務的河道,逐級逐段落實采砂管理河長責任人、行政主管部門責任人、現場監管責任人和行政執法責任人,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向社會公告,并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水利部商各地明確的采砂管理任務較重的重點河段、敏感水域相關責任人名單要在每年4月20日前報水利部,由水利部統一向社會公告。
三、堅持保護優先原則,強化規劃剛性約束
采砂規劃是河道采砂管理的依據,是規范河道采砂活動的基礎。各地要根據河湖管理權限,對具有采砂任務的河湖,抓緊編制采砂規劃。河道采砂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確需修改的,應當依照原批準程序報批。
河道采砂規劃要按照《河道采砂規劃編制規程》(SL423-2008)相關要求進行編制。落實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的要求,堅持統籌兼顧、科學論證,確保河勢穩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態安全和重要基礎設施安全,嚴格規定禁采期,劃定禁采區、可采區,合理確定可采區采砂總量、年度開采總量、可采范圍與高程、采砂船舶和機具數量與功率要求。采砂規劃要按照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要求,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
河道采砂規劃由縣級及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的河道采砂規劃,批準前需征得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主持編制的流域內重要江河湖泊河道采砂規劃,由水利部或其授權的單位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劃定禁采區和規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四、嚴格許可審批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根據《河道管理條例》,河道采砂須經有關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從事河道采砂活動。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直管河道的采砂許可,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依法組織實施。
河道采砂許可應以批復的采砂規劃、年度采砂計劃為依據,依法依規進行。對于采砂規劃不到位、現場管理責任人不到位、日常監管措施不到位,無可采區實施方案、堆砂場設置方案及河道修復方案的,不得許可河道采砂。采砂許可應對采砂作業范圍、作業方式、作業時間、采砂船只和機具數量及規格等予以明確規定。積極探索推行統一開采經營等方式,具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
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進行河道采砂的,應當編制采砂可行性論證報告,報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同意。依法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產生的砂石一般不得在市場經營銷售,確需經營銷售的,按經營性采砂管理,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經營管理。
按照“誰許可、誰監管”原則,加強許可采區事中事后監管。實行旁站式監管,建立進出場計重、監控、登記等制度,確保采砂現場監管全覆蓋、無盲區。采砂現場應設立明顯標志,載明相關許可信息,確保作業安全。采砂船和機具統一登記、規范管理。
河道采砂必須嚴格按照許可的作業方式開采,不得超范圍、超深度、超功率、超船數、超期限、超許可量,采砂結束后及時撤離采砂船和機具、平復河床。堆砂場應設置在河道管理范圍以外,確需設置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應符合岸線規劃,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積極探索推行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強化采、運、銷全過程監管。
各地應加強采砂船舶屬地管理,探索推行采砂船集中??恐贫?。根據本地河道砂石資源狀況,出臺有關政策和措施,積極引導切割過剩采砂船,引導采砂業主、涉砂從業人員轉產與分流。
五、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嚴厲打擊非法采砂
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建立河道采砂監督巡查制度,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更多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直奔管理一線、直插現場的方式。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機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巡查,對重點河段、敏感水域、問題多發區域和重要時段加大巡查頻次。強化對禁采區和禁采期的巡查監管,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杜絕以整改代替處罰、以處罰代替監管的現象。對河道采砂監管中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致使河道非法采砂問題突出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追責。
始終保持對非法采砂高壓嚴打態勢。要充分利用河長制湖長制平臺,在河長湖長的統一領導下,統籌有關部門力量,建立定期會商、信息共享、聯合檢查、聯合執法、案件移交等制度??缃绾佣危ㄋ颍┮^域聯防聯控機制,形成上下統一、區域協調、部門聯動的執法監管格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5號),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要做好打擊非法采砂中的掃黑除惡工作,及時發現移交問題線索,并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后續調查取證和查處工作,形成強大攻勢和威懾力。
堅持日常執法與重點打擊相結合,適時開展執法打擊和專項整治行動。推行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六、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強化監管能力建設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和打擊違法行為創造有利條件。通過主題宣傳活動、宣傳公告欄等,加大對河湖保護的宣傳教育力度。設立曝光臺,主動曝光違法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懾。建立河道非法采砂舉報制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強化采砂監管信息化手段。按照“務實、管用、高效”的要求,積極運用衛星遙感技術、無人機、GPS定位、視頻監控等現代信息技術,豐富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能和精準度。對許可的采砂船要安裝定位系統,對采砂船集中??康貙嵭性诰€監控。對可采區、堆砂場、采砂船集中??康氐?,要在“水利一張圖”上進行標注。
加強采砂管理隊伍建設。落實河道采砂監管和執法力量,進一步充實采砂管理人員和執法隊伍,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落實執法經費,加強隊伍培訓。強化廉政風險防控和作風建設,按照風清氣正、業務過硬、執法嚴格的要求,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河道采砂監管和執法隊伍。
長江宜賓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按《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執行。